11月30日上午,2020曲艺创作推进与权益保护圆桌会议在京成功举行。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领导,中国曲协、北京曲协主要领导,青年曲艺工作者代表及媒体界、法律界相关人士参加会议。
中国曲协在2017年举办第一次权益保护圆桌会议后,有序关注曲艺权益保护年度热点难点问题,将圆桌会议以“年度会议”形式固定下来,为提升曲艺人权益保护意识、畅通曲艺权益保护沟通渠道、完善曲艺权益保护机制做出了不懈努力。以“曲艺创作推进与权益保护”为2020年度圆桌会议主题,彰显出中国曲协对创作推进与权益保护“多圆一心”特质的深刻认识——曲艺作品在创作、演出、改编、宣介等所有环节均需要权益保护的有力支撑,权益保护则要以曲艺作品为“标的”、根据曲艺艺术规律整合出相应的保护措施。两者协同推进,是曲艺事业在新时代繁荣发展不可或缺的强大助力。在发言设置上,“曲艺工作者提想法、中国曲协想办法、专业人士给方法”是本次圆桌会议的一大亮点,体现出中国曲协“办法往深想、平台往大建、工作往实做”的扎实工作作风。
中国曲协分党组书记杨发航讲话
中国曲协分党组书记杨发航介绍了多年来中国曲协权益保护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一些成果,并针对曲艺工作者权益保护意识不太强、互联网时代曲艺侵权问题复杂化、曲艺行规与相关法律法规有冲突、如何界定曲艺作品侵权标准、怎样提升曲艺作品的质量和水平等曲艺权益保护仍然存在的问题,提出深入开展曲艺权益保护宣传教育培训、逐步拓宽曲艺权益保护渠道、积极探索建立曲艺权益保护平台、尝试确定曲艺作品版权使用收费标准、大力推广使用曲艺作品著作权合同范本等工作办法。
中国曲协分党组成员、副秘书长黄群主持会议
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副主任王国骞发言
中国文联权益保护部副主任王国骞认为,中国曲协要在权益保护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增加综合投入,进一步创新维权方式方法,有效提升曲艺工作者的维权意识,在帮助其夯实维权法律基础的同时,绕开“维权就是对薄公堂打官司”的片面认识,充分考虑到曲艺艺术发展的历史与现实情况,综合考量各方的实际情况,避免维权陷入“零和博弈”局面。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社会服务处处长许炜发言
中宣部版权管理局社会服务处处长许炜认为,曲艺维权要在捋清曲艺师承、尊重曲艺行规的基础上,认真处理历史与现实的关系;要在明了相关作品或内容的来源归处及他人使用和宣传方式的基础上,认真处理自身与他人的关系;要在充分理解维权对曲艺事业发展全局意义的基础上,认真处理维权与发展的关系。
中国曲协副主席、京韵大鼓表演艺术家种玉杰发言
中国曲协副主席、京韵大鼓表演艺术家种玉杰认为,目前曲艺维权应着眼于曲艺作品的诞生方式而有相应的侧重点。一方面,曲艺界应将诞生时间较久或初创者难以考证的经典作品、优秀内容当作共有的珍贵财产,确保其在曲艺界内部流传不滞涩、无杯葛,保证其在外传过程中不变形、不走样;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有源可溯、有稽可考作品的维权保护,在提升维权效能的同时提振曲艺工作者的创演积极性,推动曲艺创作和维权保护良性循环机制的形成。
北京曲协主席、相声表演艺术家李伟建发言
北京曲协主席、相声表演艺术家李伟建认为,中国曲协应该充分发挥团结引领作用,推动权益保护与学术研讨、展演展示等工作的一体化发展,着力发挥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曲艺节等品牌活动的示范效应,把权益保护工作“揉”进去,让权益保护因子“渗”出来,在润物细无声中稳步提升曲艺工作者的权益保护意识。
中国曲协北方鼓曲艺委会秘书长、北京曲艺团副团长杨菲发言
中国曲协北方鼓曲艺委会秘书长、北京曲艺团副团长杨菲认为,中国曲协应当加大对曲艺创作者的研修和培训力度,建立对原创曲艺作品奖励扶持机制,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对原创作品进行周到评审和细致打磨,持续提升曲艺作品这一曲艺权益保护“标的”的价值。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曲艺系主任张怡发言
北京戏曲艺术职业学院曲艺系主任张怡认为,曲艺权益保护的适应领域应当进一步细分,应参照影视业相关院校学生在作品维权方面遇到的问题,未雨绸缪,做出有前瞻性的布置;应认识到曲艺艺术与文学作品的交互性,探索构建两者版权流转通畅渠道的方法。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小鹏发言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来小鹏认为,当运用法律手段进行权益保护之时,相关各方应当首先明确法律边界,明确法律的允许项和禁止项。为此,中国曲协可以探索建立预警机制或出台版权指导意见,为创作者和表演者提供指引,更好地为曲艺工作者提供法律保护。
首都版权协会副秘书长宣宏量发言
首都版权协会副秘书长宣宏量认为,中国曲协应当充分发挥行业综合职能,与国家版权局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进一步夯实曲艺维权基础,避免曲艺工作者成为“维权斗士”——那只会让曲艺工作者在维权方面消耗大量精力,不利于其沉心静气搞创作。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云听内容营销总监刘犇发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云听内容营销总监刘犇认为,信息不对称是当前维权工作的一大难点,特别是在网络化大背景下更是如此。所以,曲艺界应当重视“头部”,明确相关作品的相关信息;加固“腰部”,做好作品流转过程中的版权确认工作;捋顺“尾部”,实时掌握作品宣介动态。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部长郑伟发言
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部长郑伟认为,著作权是当前曲艺界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目前,按照署名推定原则,一般认为,在作品中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就应被推定为作品作者。就此而言,曲艺工作者应当加强对自己作品的整理,尽早明确作品的确切归属,确保在维权时不至于陷入被动。
原文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zXg4wyJXBCcuU-lRCx5u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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